可转换证券的赎回是指发行人在发行一段时期后,可以按照赎回条款生效的条件提前购回其未到期的发行在外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行为通常发生在公司股市场价持续一段时间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国际上通常把市场正股价达到或超过转股价格100%-150%作为涨幅界限,同时要求该涨幅持续30个交易日作为赎回条件),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换的股票。赎回价格一般规定为可转债面值的103%-106%,越接近转债到期日,赎回价格越低。赎回条款的特征:①赎回是一种偿还方法(转券一般有四种偿还方法:到期偿还、到期前偿还、赎回条件下偿还和回售条件下偿还),赎回是到期前强制性偿还的特定的一种方法。②赎回条款是绝对有利于发行人的条款。③赎回条款限制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潜在收益。
回售一般是指公司股市价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回发行人的行为。也有的回售条款是承诺某个条件,比如公司股票在未来时间要达到上市目标,一旦达不到,则履行回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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