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费比例:0.9%
备注:
1.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个人无需缴纳。
2.青岛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比例为0.9%,个人不缴费。
缴费基数上限: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
缴费基数下限: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单位缴交:
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南区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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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5971830
邮编:26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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