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承揽合同与雇佣关系
时间:2023-03-12 16:50:44 2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雇佣合同是受雇佣人对雇佣人供给劳务为目的的合同,雇佣以劳务供给本身为目的。承揽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并向他方交付工作成果,他方接受该工作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协议。承揽人已供给劳务,如果工作未完成,不得请求报酬,而受雇佣人若已供给劳务,即使未达到雇佣人所期望的结果,雇佣人仍须支付受雇佣人报酬;承揽合同的承揽人自己承担危险独立完成工作,而雇佣合同的危险由雇佣人承担。

所谓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其特征为:

1、雇员的劳务活动是在雇主的授权或者指示的范围内进行,雇员的行为受雇主的控制和支配,双方之间产生了一种人身依附关系。

2、雇员利用雇主提供的劳动场所、工作条件、安全保障条件从事劳务活动。

3、雇员的劳动成果一般归雇主所有。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责任。

4、雇员领取工资报酬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周期。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其特征为:

1、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并由承揽人交付给定作人,而不是承揽人的劳动本身。

2、承揽人员以自己的名义,并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完成主要工作,但也可以将其承揽的部分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

3、承揽合同中的风险由承揽人自己承担。

4、承揽人的报酬在完成某项工作前双方已经约定准确。

一、如何认定工伤雇主需要承担的责任

雇佣关系中,雇员在工作中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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