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毒死狗的,如果投毒的行为仅仅是为了毒死狗,且该狗的价值不足五千元的,则毒死狗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该狗的价值达到五千元的,则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如果投毒的目的是毒死狗但是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如果毒死狗的毒药或者狗的尸体流向水井、河流、食物,可能造成不确定的多人中毒死亡,则构成投毒罪。
如果毒死狗的目的是让某个特定的人吃了狗肉后被毒死的,则还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罪与投毒罪的界限
投毒罪有故意与过失两种。
本罪与故意投毒罪的区别关键在于犯罪目的不同:
故意投毒罪的目的是使不特定多数人死亡或伤害,直接危害公共安全,而本罪的目的多为牟利,虽然行为人对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明知的,但并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对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只能是间接故意。
与过失投毒罪的区别关键在于对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主观心理态度不同:
过失投毒罪不是故意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的;
而本罪则是故意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具体言之,完全因为过失而将有毒、有害的物质掺入食品当中的,应当认定为过失投毒罪;
明知是有毒、有害的物质而故意掺入食品当申,但又不具故意投毒的目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另外,本罪可由自然人或单位构成,但投毒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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