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犯。投毒罪是危害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物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投毒罪。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罪名怎么界定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认定标准是这样的: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在主观方面是过失;
3.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什么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有: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3、主观上是过失心态;
4、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放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1、放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如果行为人以放火的方法损坏公私财物,本身没有也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则属于故意毁坏财物行为,如果该行为已危害或危及公共安全,就构成放火罪;
2、关键要看行为人的放火行为是否危害了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损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这种犯罪后果的严重性和广泛性往往是难以预料的,甚至是行为人自己也难以控制的,这种行为就应当以放火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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