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公务员实行的是分类管理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依法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一、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1、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2、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模设置确定。
3、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由国家依法另行规定。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二、对于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则依据其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公务员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了确定公务员的级别时应依据的条件。具体讲有三条:
一是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
二是公务员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
三是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资历(主要包括任现职的时间和工作年限)。这些条件在确定公务员级别时起着不同的作用。
职务决定公务员所在的级别范围。每一职务都对应一定范围的级别。对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较好、任现职时间和工作年限较长的公务员,可以在其职务级别范围内,确定较高的级别。
我们单位的工资就有几个部分组成,有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奖励工资,工龄工资等最主要的部分组成,
有的单位工资表上还有生活补助,各项津贴等部分组成,一般每个单位不同,城市不同,这些都不同的。但大部分单位的工资都是上册子的,具体的数额和实际表上的数额都不同的,因为册子里的拿到手的钱都扣除了公积金,和医疗保险之类的杂七杂八等项目的。
三、对于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则依据其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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