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套改年限与级别如下:
1、工资套改:参加2006年工资套改的公务员套改后,其等级和等级起考年限为2006年;
2、晋升:晋升一个职位级别,如果只晋升一个级别,级别的起始考试年限不会改变;如果两个级别发生变化,级别的起始考核年限将从任职当年起重新计算如果越级晋升职位,如果从科员越级晋升为正科,分为两个阶段,即从科员到副科、副科到正;
3、滚动等级:根据中国人民部发布的200658号,达到滚动条件后,从滚动当年起重新计算等级工资的起始考核年限;
4、正常晋升水平:公务员按5年一次晋升水平后,级别工资的起始考核年限从滚动当年起重新计算;
5、正常晋升档次:公务员按2年一次晋升档次后,档次工资的起始考核年限从晋升档次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级别的功能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级别,影响公务员工资的作用不大,级别的激励功能较弱,公务员感觉不到级别的激励功能。而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级别与公务员的职务一起构成了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目前我国实行的公务员待遇体制,比较强调职务。按照现在的体制,工资、住房、医疗、交通等福利待遇都与职务高低挂钩,但从职务升迁上讲,每个单位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都是有限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更少,而这就使得许多人都去跑官、要官、买官,不利于干部队伍建设。在实行职务晋升制度的同时,根据工龄、业绩等因素,确定公务员的级别晋升制度,并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就可以充分照顾到大多数公务员的利益,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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