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在立遗嘱时,若遗嘱内容存在矛盾,应以公证遗嘱为准。遗嘱人具有撤销或变更自己遗嘱的权利,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若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若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如果遗嘱内容存在矛盾,那么以公证遗嘱为准。遗嘱人具有撤销或变更自己遗嘱的权利。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与遗嘱内容矛盾,如何判断?
公证遗嘱与遗嘱内容矛盾时,如何判断遗嘱的真实性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也是遗嘱继承中遗嘱人权利保护的重要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随时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以遗嘱形式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如果公证遗嘱与遗嘱内容矛盾,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即以公证遗嘱为准。但是,如果遗嘱人能够证明自书、代书、录音、录像遗嘱,遗嘱人、代书人、录音人、录像人不以所立的遗嘱为准。因此,遗嘱人应该注意遗嘱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以免在遗嘱继承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遗嘱继承中,如果遗嘱内容存在矛盾,以公证遗嘱为准。遗嘱人具有撤销或变更自己遗嘱的权利。但如果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如果公证遗嘱与遗嘱内容矛盾,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可以随时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因此,遗嘱人应该注意遗嘱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以免在遗嘱继承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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