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与评估方案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随机选择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制定,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二是城市房屋拆迁的评估特点(1)评估量大往往是由旧城改造、新建和改建城市道路交通、新建大型基础设施等引起的。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大规模的城市房屋拆迁不可避免。由于拆迁量大、被拆迁户多,拆迁鉴定的数量非常大,从一栋或两栋楼到一个或多个小区。(2)它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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