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计算方式如下:
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3、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误工天数;
5、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
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损害赔偿责任范围
(一)损害范围
因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害是指,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而导致的人员死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重大损失。这些损失都应获得赔偿。
(二)赔偿范围
对于财产损失,由侵害人按损失金额赔偿,可以金钱赔偿,也可以恢复原状。
对于人身伤害损失,由侵害人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总之,由于建设工程涉及面广,使用期限长,直接涉及国家财产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对其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情形,必须规定严格的质量责任,以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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