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房地产争议的诉讼案件,若采用简洁程序审理,则可在三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倘若适用一般程序处理此类事务,那么审判结束时间将设定为六个月以内。然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判期限,必须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进行。如果仍需进一步延长审判期限,则须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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