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定金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定金作为一种保障债务顺利履行的重要方式,指的是买卖双方在达成房屋买卖协议时,协商决定其中一方便先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履行合约的担保。
至于具体的金额上限,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若超过此比例,则超出部分的定金将被视为无效。当支付定金的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其所支付的定金将被用于赔偿守约方;反之,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则需向守约方支付双倍的定金作为补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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