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宁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什么时间办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济宁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条件
船舶达到取得船舶国籍证书条件
三、济宁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材料
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四、济宁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依据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第十条中国籍船舶配备外国籍船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中国籍船舶上工作的外国籍船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取得就业许可;
(二)外国籍船员持有合格的船员证书,且所持船员证书的签发国与我国签订了船员证书认可协议;
(三)雇佣外国籍船员的航运公司已承诺承担船员权益维护的责任。
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及管辖海域的外国籍船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持有其船旗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或者等效文件。
第十二条船舶所有人应当在申请船舶国籍登记时,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其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如何适用本规则附录相应标准予以陈述,并可以包括对减免配员的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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