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何认定“房改非”房屋一、房改非房屋的法律性质:合法还是非法首先,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住宅改为商品房。几年前,为了追求经济发展,各地工商部门普遍批准了将住宅改为非住宅的申请。因此,在法律上,“变居为非居”是一种法律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人可以为所欲为,因为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在司法解释中,房屋所有人对“由房改非房”作了一定限制:“房屋所有人按照人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将房屋改为商品房,不按物权,利害关系人请求排除障碍、排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业主经多数利害关系人同意将住宅变更为商品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房主将房屋改为商品房是合法的,但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也就是说,一方面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另一方面也需要利益相关者的同意。在征收过程中,之所以要认定“房改非住”,是因为根据“房改非住”的房屋,在房屋评估中可以得到高于房屋标准的补偿。但不是只要被征收人实际将房屋用于经营,就可以按照当地“以房换非”的住房来确定吗?事实并非如此。在确定“以房转非以房”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一是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卫生许可证;二是证明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证明;三是租赁协议;四是房屋使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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