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除了规定对消费者的人身伤害依法进行保护外,还明确规定了“其他受害人”在因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受到人身伤害的有关保护规定。这里所称的“其他人”,可以是商品的“使用者”,即消费者购买了商品之后,并不是由自己来使用,而是借由他人使用或赠予他人使用。也可以是“第三人”,即受害者既不是商品的购买者,也不是商品的使用者,也不是接受服务者,而是在别人购买,使用该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的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其他人”所求偿权,因为他们受到的伤害也是由于购买,使用该商品或接受该服务而引起的,所以,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的提供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其他人”人身伤害的,经营者除了对商品和服务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当向“其他人”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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