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破产了,债务由谁负责清偿?怎样清偿?
时间:2023-03-31 16:41:45 24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清算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债权人债务。

一、公司的解散流程有什么呢

公司解散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一、在解散事由出现15天内成立清算组。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

二、清算组开展下列工作: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申报债权。

四、清算结束公司注销登记

五、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二、企业倒闭国税还用交吗

要的。

破产清算需要经历一系列的程序:(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3)召开债权人会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

(6)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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