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合约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准时履行承诺,理应在延迟交付之日起的两个月之内,将事前已与买家达成共识的违约金悉数交付给购房者。当开发商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时,作为买方当事人的您,有权通过发送书面催告函的方式提醒对方。经双方协商后,可以修正原有的合同最后履行期限,同时,要督促卖家尽快履行合同义务;若是催告函已经送到对方处超过了三个月依然没有得到回应,那么作为买方当事人的您,便有权利行使解除权。在此种情况下,所有因违约而产生的责任都应由卖方承担,他们需要按照之前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金,以尽可能地弥补您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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