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条件: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赠人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4、受遗赠人须为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且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
5、受遗赠人须未丧失受遗赠权。
6、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
一、口头遗嘱执行制度是什么呢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公民订立遗嘱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公民订立遗嘱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1、立遗嘱人要有清醒的头脑,能够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不受胁迫或欺骗;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当归遗嘱人所有。配偶遗产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财产份额;
3、已在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的,现变更或者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和身份证到本办公室公证继承权。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为受遗赠人。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2月内到本处办理受遗赠声明书公证;
5、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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