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登记流程
时间:2023-03-15 19:20:59 4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

(一)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二)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证,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变更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来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对城里人来说,不动产统一登记,最直接的是房地统一。我们经常说房地产,其实房产、地产是两码事儿。按国际标准,只有地产,没有房产,所谓的不动产是指地产及其上面的建筑物。因为在物理世界,只有土地是“不动”的。因此,不动产登记,让土地管理部门“牵头”做,还是有道理的。

我国情况特殊。按宪法,我国城市土地是国有制。我们的普通商品房,房子是所有权,土地是使用权。

二、不动产登记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七)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

(八)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九)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十)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

(十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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