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依法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要想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首先,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其次,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最后,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且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
失 业 保 险 : 如 何 申 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保险金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给失业人员的。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失业后,可以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及时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方式,申领失业保险。
要想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依法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后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劳动者失业后,可以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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