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原因在于:
1、喝酒并非正常的工作范围。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本案中,陈某是为了洽谈业务的需要,并接受公司经理安排陪客户吃饭、喝酒,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工作的需要而喝酒,似乎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在认定工伤时不能无限制地扩大“工作原因”的范围,且喝酒也并非开展工作、洽谈业务的必然要求,不能将喝酒视为正常的工作范围。
2、醉酒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即便职工遭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标准,但如果职工具有醉酒或者吸毒等情形的,依法也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此,即便是陪客喝酒是因为工作的需要,但如果因醉酒导致死亡的,依法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会活动算不算工伤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工会活动受伤算工伤。因为公司的年会活动也属于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之内,劳动者从事和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或者收尾性工作才受到的事故伤害。所以在实践中,司法机关通常也会认定工会活动受伤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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