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陪嫁的钱归谁所有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婚姻登记后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特别说明只赠与女方;
如果是女方亲属在婚姻登记前给女方的嫁妆,则是个人赠与,属于女方婚前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财产为: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确定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女方陪嫁可以要回吗
从中国传统习俗来说,嫁妆是女方带来的物品或者钱财。
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
但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取得的嫁妆,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可能并不能全部要回,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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