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嫁妆一般归女方所有,但嫁妆是在登记结婚后才获得的,并且没有说明只给女方的,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双方有义务协商处理共有财产,如果协商不成,则人民法院有权作出裁决。
离婚时,女方嫁妆一般归女方所有,但嫁妆是在登记结婚后才获得的,并且没有说明只给女方的,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有义务协商处理共有财产,如果协商不成,则人民法院有权作出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离婚嫁妆归谁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离婚嫁妆的处理方式。根据该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离婚嫁妆也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离婚嫁妆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离婚时,女方嫁妆归女方所有,但需注意嫁妆是在登记结婚后才获得的,并且没有说明只给女方的,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离婚嫁妆也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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