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承诺房价2800元/平方米,售楼小姐报价3800元/平方米。然而,在交了1万元定金后,消费者却发现意向书中标明的房价已经涨到了4478元/平方米。昨天上午,市民吴×辉闯入本报维权热线反映此事。购房者:交了定金后,房价每平方米涨了600多元。昨天上午,吴*慧告诉记者,3月24日,她在某媒体上看到一则房地产广告。广告显示,成华区原房价仅2800元/平方米。当晚,吴女士和丈夫郑先生到物业咨询。售楼小姐说房子已经卖完了,但咨询了销售经理后,她说可以“搬走”一套43.8平方米的精装房,以38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吴女士认为这样的价格还是值得买的。在售楼小姐的催促下,她交了1万元定金,并签订了诚信协议。吴女士说,回家后发现,协议中约定的单价是4478元/平方米。当时,她赶紧给售楼小姐打电话询问,对方说她已经下班了,让她第二天解决问题。次日,吴女士找到房地产售楼部,要求退还定金,遭到拒绝。售楼处:均按照约定,昨天下午,该楼盘售楼部负责人胡先生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说,广告中标明的2800元/平方米是原房(清水房)的价格,而《诚信协议书》中标明的4478元/平方米单价是精装房的价格。胡先生认为,吴女士既然签了协议,说明她同意如果不愿意买房,就是违约,卖房人不能退还定金。律师:卖方提前违约的首付应该退还。昨天下午,**天岗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罗×峰认为,卖方在签订协议前没有主动告知买方房屋的真实价格,存在提前违约的情况。另外,作为一个普通的自然人,购房者可以声称自己因为自己的错误没有看清房价信息。既然买受人签署的《意向善意协议书》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那么出卖人应当返还定金。
全文6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