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省政府发布了《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出台预案旨在提高紧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一、我省自然灾害基本情况
我省地处东南沿海,自然灾害频发,重大灾害事件不断出现,近年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明显上升,救灾工作面临严峻考验。
总的来说,我省的灾害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灾害种类多,历史上除了破坏性地震,台风、洪涝、干旱、雪灾、风雹灾、火灾、病虫害灾以及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在我省都不同程度地发生。二是台风次数多、强度大,每年有多个台风登陆或影响我省,2004年登陆我省的14号云娜台风是1956年以来登陆我国大陆最强的台风;2005年有5个台风影响或登陆我省,是1992年以来登陆或影响我省的台风最多的一年。三是灾害损失比重加大,2003、2004、2005年全省因灾直接经济损失是62.9、257.3、441.6亿元,分别占当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0.67%、2.29%、3.30%,呈上升趋势。
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政府处置突发自然灾害能力,省政府在2004年1月19日出台了《浙江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省民政厅在总结以往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民政厅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规程》。2005年在省政府统一部署下,民政厅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原《浙江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制定了《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应对自然灾害的专项预案,是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指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有效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具有重要作用。省民政厅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和民政部门的救灾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目前,全省101个市、县(市、区)都已制定了救灾应急预案,全省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和紧急救援响应机制基本形成。
三、制定预案的目的和原则
制定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四、预案的主要内容和处置程序
《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共分8章,第一章主要是预案制定的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第二章明确了组织指挥体系及部门职责;第三章界定了灾害救助分级内容和范围;第四章从资金、物资、通讯和信息、救灾装备、人力资源、社会动员及宣传、培训和演习等7个方面规范了应急准备的内容;第五章对相关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构建国家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和灾情信息管理等方面做了规范;第六章规范了四个等级的应急响应和指挥协调工作;第七章规范了灾后救助,包括春荒、冬令灾民生活安排和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第八章是附则。
发生Ⅰ级、Ⅱ级自然灾害时,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省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响应程序。发生Ⅲ级自然灾害时,由市级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响应程序。发生Ⅳ级自然灾害时,由县级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响应程序。
灾害发生后,省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受领任务。情况紧急时,根据省政府指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按本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行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救助职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实施过程中,省领导小组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需要,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检查、落实保障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部门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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