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出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求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孝昌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
1.3适用范围
凡在我乡发生的洪涝、干旱及灾害、暴雨(雪)、冰雹、大风、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及地质灾害和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充分依靠群众,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2、启动条件
2.1凡在我乡范围内发生洪涝、干旱灾害、暴雨(雪)、冰雹、大风、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及地质灾害和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本预案。
(1)倒塌房屋150间以上的;
(2)农作物绝收面积3000亩以上的;
(3)因灾死亡2人以上的;
(4)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损失达到600万元以上的;
(5)需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在500人以上的。
2.2局部地区发生的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两个以上的:
(1)一个村或几个村范围内倒塌房屋20间以上的;
(2)一个村或几个村范围内农作物绝收1000亩以上的;
(3)一个村或几个村范围内因灾死亡2人以上的;
(4)一个村或几个村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的。
2.3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2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0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1500间以上的。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组织指挥体系
乡政府成立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乡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救灾工作。
指挥长:常务副乡长刘子舟
副指挥长:分管副乡长吴成杰
成员:人武部、水利部门、国土资源所、财政所、城建部门、交管站、派出所、卫生院、教育部门、供销部门、林业站、广电站、供电站、电信局等到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民政办,民政助理邱松清兼任办公室主任。
3.2工作职责及任务
3.2.1乡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2)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5)协调救灾过程中部门相关职能;
(6)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2.2乡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
乡民政办: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负责灾况进行评估,全面核查灾情。
3.2.3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明确恢复重建的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等具体措施。
3.2.4以政府名义向县政府报送请拨恢复重建款的请求。
3.2.5乡政府对上级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3.2.6定期向社会通报救灾资金的拨付情况和恢复重建进度。
3.2.7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3.2.8会商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3.2.9民政、教育、财政、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讯等企业,金融机构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福利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4、附则
4.1预案和实施与奖惩
4.1.1本预案由乡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
4.1.2对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牺牲的人员需追认为烈士的,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4.1.3对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2预案的管理
本预案由乡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
4.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4.4预案和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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