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当中明确,一旦发生灾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指导各区民政部门提前做好居民转移、调运救灾物资工作,市财政下拨市级救助资金,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灾民发放生活救助。《应急预案还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其中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要启动四级响应,死亡30人以上的,启动一级响应。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级: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Ⅰ级响应:
(1)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0万以上;
(2)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万间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25%以上。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Ⅱ级响应:
(1)紧急转移安置人口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2)死亡20人以上,3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2万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的农业人口占20%以上。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Ⅲ级响应:
(1)紧急转移安置人口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2)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以上,1万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5%以上。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Ⅳ级响应:
(1)紧急转移安置人口2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2)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0%以上。
广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雷电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赤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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