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为加快海南省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2009年,省民政厅分别印发了《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的指导意见》和《海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市县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救助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积极采取措施,确保2010年底完成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目前琼海、定安、陵水、昌江等4个市县全面完成了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预案编制修订任务。文昌、万宁、屯昌等市县也已完成市县、乡镇(街道)预案的编制修订,村(居)委会的预案编制修订已完成过半。据统计,截止目前,全省22个市县(区)一级预案已编制修订15个;223个乡镇(街道)一级预案已编制修订162个,正在编制修订50个,尚未编制修订11个;2968个村(居)委会一级预案已编制修订好1468个,正在编制修订740个,尚未编制修订76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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