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纠纷等民事纠纷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2、法院收到上诉请求后会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不管是物业纠纷,还是其他的一般纠纷,对于纠纷当事人来说,只要已经收到了一审法院下发的判决书、且对判决的内容不服,那么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权在法定的时间范围内向法院提交上诉状。
物业纠纷的特点
1、案件数量上升快。
由于新的住宅小区不断建成,小区的管理服务大多数通过物业管理公司来完成,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的纠纷时常发生,致使物业纠纷案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据统计,2013年1-11月共审结近68件,与2012年同期齐平,但是比2011年同期上升近85%。
2、案件的被告多数为业主。
由于物业管理主要是小区内部的绿化、安保、环境、卫生等与业主日常生活相关的服务,主要纠纷是业主拖欠物业公司物业费。
3、案件标的小。
由于物业纠纷主要是物业费的拖缴,所以标的较小,主要是1000元-3000元之间的案件居多,但是部分案件欠费时间较长,一般在两年以上。
4、业主败诉为多数。
由于业主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够,没有证据意识,平时不能注意收集证据,其通常通过拒交物业费方式来拒抗物业公司服务上的不足,诉讼中时常出现举证不能情况,致使其抗辩理由不能得到支持。
5、案件处理难度大。
由于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水平与业主要求存在差距。
业主虽对抗辩的理由证据不足,但是物业管理服务存在的不足是自身亲身感受,且给业主的生活带来许多的麻烦,物业公司知道业主没有证据证明相关事实,在纠纷的处理一般不作让步,致双方矛盾加大。
从一定程度上双方由金钱之争演变为面子之争,且这类案件涉及同一小区的多户家庭,容易引起群体纠纷,案件处理的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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