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既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也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这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并不存在“拒不履行”的情况,因为它是一种单方的行为,不需要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履行”。一般是由特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
不是的。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拘留并不存在“拒不履行”的情况,因为它是一种单方的行为即:特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不需要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履行”。
二、行政处罚可不可以折抵刑期?
被行政拘留的能折抵刑期。理由如下:
首先,被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都是因同一行为,法律不可对其进行重复评价。现代刑法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刑罚的公平、公正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有之义,也是保障犯罪人人权的一个重要方面,这就要求对同一行为,法律不可进行重复评价。行政处罚与刑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适用上的分工,而不应当是一种并用或者交叉适用的关系。也就是说,一般违法行为属于行政法律规范调整范畴,应由行政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严重违法行为若构成犯罪,则属于刑事法律规范调整范畴,应由司法机关依法处以刑事处罚,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由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分别给予性质相同的处罚。
其次,被行政拘留能折抵刑期有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响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响应罚金”。
最后,行政法与刑法均属公法范畴,二者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价值取向和对违法者予以惩戒处罚的功能实现上,有着一致性,实践中,相当数量的行政违法行为在其构成犯罪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行政执法在前而刑事司法在后,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某一行为涉嫌犯罪,则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时若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已给予行为人行政拘留处罚,那该行政拘留处罚最终应折抵刑期。
在行为人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时候,行政机关可以就其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其实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很多,最严厉的就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即行政拘留,但是行政拘留的期限都是有着严格的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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