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电报机构公)及有态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3.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4.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5.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房地产估计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式2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二、大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设定依据
1、《资产评估法》
第十六条: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评估机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275号)规定:
(二)实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制度。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不再实行资质核准。设立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对符合规定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备案,核发统一格式的备案证明(证书样式另发);符合《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中相应等级标准的,在备案证明中予以标注。
3、《资产评估法》
第十六条“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评估机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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