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宁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1.《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等级申请表》
2.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正副本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
5.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6.固定经营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和租赁合同)
7.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8.随机抽查的在申请备案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一份房地产估价报告
二、济宁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第十六条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评估机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2日建设部令第142号发布,根据2013年10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修正
第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济宁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办理流程
受理,综合窗口受理1工作日
审查,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18工作日
办结,统一出件窗口通知申请人到出件窗口领取或通过EMS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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