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思考
时间:2023-05-07 15:33:19 2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深刻调整和观念的深刻变革,《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劳动者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劳动关系中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也出现了,如何在程序上妥善处理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反思。1、目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是《劳动法》第77条,该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或者协商解决。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解决劳动争议有四种方式: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和解是指双方通过协商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完全取决于双方的自愿和自觉性。调解,即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劝说和劝说,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和解来解决。调解一般指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提出的劳动争议作出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可以由一方申请启动。这是一种未经另一方同意的强制仲裁。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和解调解是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自觉履行协议内容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这完全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不是必要的诉讼程序。仲裁和诉讼是利用公共权力解决纠纷的两种方式。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2、现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为解决劳动争议设置了许多途径,但现行制度对劳动者并不满意,存在许多值得反思的问题。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1)调解制度是徒劳的。调解是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劳动权益的重要手段,关系到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可以成立由雇员、雇主和工会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然而,大多数雇主没有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工人因为受雇主控制而对他们失去信任,或者他们不同意调解,因为解决纠纷的法律程序对雇主过于有利。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真正解决的劳动争议很少,调解制度也是徒劳的(2)强制仲裁违反了“自愿仲裁”的传统仲裁立法原则。仲裁是指争议双方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第三方以获得公平裁决。仲裁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即是否仲裁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这是对当事人权利的惩罚。劳动争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后一致表示仲裁意向的,仲裁机构方可接受仲裁。中国的《合同法》和《仲裁法》在经济和民事纠纷的仲裁中采用了自愿当事人原则,而在当前的劳动争议中则采用了强制仲裁原则。只要一方提出申请,劳动仲裁机构可以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提起诉讼。由于强制仲裁原则的局限性,当事人往往无法直接获得法院的救济。即使他不信任仲裁机构,他也必须接受仲裁,否则他将失去向法院寻求救济的权利。现行制度导致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多、周期长,损害了劳动者权益。现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实行“一审两审”、“仲裁”制度,即劳动仲裁“二审”,即如果申诉人拒绝接受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他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拒不接受第一审法院判决的,当事人也可以在收到判决、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情节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法院审理一审案件的期限为6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经高等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可以看出,不超过审理期限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最终结果将需要11个月以上的时间。如果工伤认定涉及劳动争议,问题就变得更加复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副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即提交劳动关系证明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承认双方劳动关系,劳动者必须首先走“一仲裁两审”的道路,确认劳动关系,加上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延长审理期限等事项,劳动争议案件至少在两到三年内不会结束。不可否认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为劳动者着想而建立的,力求简单快捷地处理劳动争议。由于劳动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大多属于弱势群体。为了帮助劳动者及时维护合法权益,国家专门成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然而,目前,其程序设置不仅不能达到最初的立法目的,而且已经成为劳动者维权的障碍。由于许多工人是跨省农民工,他们的流动性相当大。一旦他们与雇主“打官司”,漫长的11个月甚至两三年将是对工人耐力的严峻考验,因为他们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如解除劳动合同或转移社会保险,以便重新找到工作,没有工作,失去收入来源,甚至连生命都成了问题,如何与雇主“打官司”,职业病和工伤患者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因为没有钱治疗疾病而被折磨致死。但是,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知道自己会败诉,必须完成所有程序:如果劳动仲裁败诉,他们将向法院起诉,如果一审败诉,他们将申请二审。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劳动争议中,只有不到15%的案件完全由雇主胜诉。这一数据表明,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大量滥用其诉讼权利,即用人单位明知而不合理地必须通过一切法律程序,使用法律程序,恶意拖延时间,从而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损害。对于雇主而言,目前的劳动诉讼成本相对较低。如果你申请劳动仲裁,你只需要支付少量费用,如果你向法院起诉,将花费10元。此外,雇主通常有专门的部门或法律顾问,他们有时间和精力利用法律规定的不利条件,并推迟到工人屈服于雇主的条件或因无力支付而放弃救济。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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