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可以改为志愿兵。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三年,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岁。(志愿兵是原来的称呼,现在改叫士官)。
志愿兵转业的条件
需要具体分析,因为这是是由事业单位本身的编制决定的,而不是转业士官或者转业军官的身份来决定。退役士兵包括退役志愿兵和退役义务兵,退役志愿兵包括服役满十年的(作为转业安置,称为转业士官)和服役不满十年的(按城镇退役义务兵安置,称为复员士官)以及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岁的作退休安置的退休士官。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七条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二)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第八条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分级服现役年限为:初级士官最高6年,中级士官最高8年,高级士官可以服现役14年以上。初级士官、中级士官在本级最高服现役年限内,按照岗位编制规定确定服现役时间。
士官分级服现役的批准权限为:初级士官由团(旅)级单位批准;中级士官由师(旅)级单位批准;高级士官由军级单位批准,批准前应当逐级上报总参谋部兵员工作主管部门审核。
各单位应当将批准的士官逐级上报总参谋部兵员工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全文6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