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本不一定要户主本人到场,可以委托他人。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
现在户主可以单独办理户口本吗
不是户主可以从户口簿迁出独立一户,需要符合独立分户的条件,即需要当事人年满十八周岁、经济独立、并且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分户需要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审核证明材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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