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
公安派出所。
申报材料:
(一)结婚迁入:本人或被投靠人申请、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被投靠人村(居)或单位介绍信等。
(二)购房迁入:本人申请、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收入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拟落户地社区或单位介绍信等。
(三)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毕业证、报到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等。
毕业时未落实工作单位,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所在地派出所凭《户口迁移证和《毕业证书办理。
(四)干部、职工调动户口迁入: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行政介绍信和单位接收证明、《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五)录用公务员户口迁入:凭组织部门出具的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或人事部门出具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办理准迁和迁入手续。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派出所审核----县分局审批(限市外迁入)----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明----持《户口迁移证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落户。
(注:市内迁移的不发准迁证,直接网上办理)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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