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县)外户口迁入登记是指公民户籍从市(县)外迁入本市的户口登记。
2、在市辖区购买商品房人员入户: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购销合同、贷款合同、购房发票(按揭贷款房),入户人原籍户口簿,可迁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由派出所审批直接入户。
如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簿内关系不清的,还需提交结婚证、出生证等证明相互关系的材料。
3、企事业单位招聘的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入户:
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毕业证或职称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户人原籍户口簿,可迁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由派出所审批直接入户。
如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簿内关系不清的,还需提交结婚证、出生证等证明相互关系的材料。
4、合同制工人入户:
提供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满三年)、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户人原籍户口簿,可迁入本人的户口,由派出所审批直接入户。
5、军队干部家属随军、随调入户:
提供干部家属随军报告表、军队干部家属随军证明、部队师以上政治部的随军批复、军官证、结婚证、入户人原籍户口簿,由派出所审批直接入户。
6、收养入户:
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夫妻双方户口本,由派出所审批直接入户。
7、夫妻投靠入户:
提供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市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直管公房租赁证等),由派出所审批直接入户。
8、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提供双方户口簿、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出生证、计划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等)、市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由派出所审批直接入户,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投靠父母需提交在校生证明。
9、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提供双方户口簿、市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户人原籍身边无子女证明、离、退休证、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材料(如:①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②工作单位行政档案(复印件盖公章);③双方单位证明),由派出所审批直接入户。
10、干部、职工调动入户:
提供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或中央直属机构内部调令,干部调动审批呈报表(干部调动)或职工调动转移登记表(职工调动),任职决定(中央直属机构内部调动),接收单位介绍信,入户人原籍户口簿,可迁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由派出所审批直接入户。
11、招录公务员入户:
提供区(市)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公务员通知书、接收单位介绍信、入户人原籍户口簿,可迁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由派出所审批直接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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