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女工不胜任工作,可否调整工作岗位?
时间:2023-06-09 20:14:21 2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问:我是一家公司的人事经理,我们单位每年第一季度都会对所有的在职员工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相应地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升职、加薪,考核结果为不及格的予以降职、降薪。销售部的一名女工在今年刚刚结束的考核中显示结果为不合格。但是她现在正处于哺乳期,其哺乳期到今年12月底期满。她以自己受《劳动法》特殊保护为由,拒绝服从公司调整其岗位的决定。

请问:可否对“三期”女工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调整其工作岗位?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即处于“三期”的女工受到一定程度的解雇保护,公司不能予以随意解雇。

但是,可否调整“三期”女工的工作岗位以及降低其工资待遇呢?这需要分情形逐一分析。

若是因为“三期”女工自身的原因导致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无法继续履行的,公司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和薪酬;若是因为公司的原因导致原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无法继续履行的,例如公司分立、合并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公司经营困难导致裁员,原来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公司可以调整“三期”女工的工作岗位,但是,不能降低其工资待遇,更不能以此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全文5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继续履行 最新知识
针对“三期”女工不胜任工作,可否调整工作岗位?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三期”女工不胜任工作,可否调整工作岗位?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