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据保全公证需要提交以下几种材料: 身份证明文件、需要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证明, 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之间存在关联的证明或材料等。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证据保全公证需要提交以下几种材料:身份证明文件、需要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证明,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之间存在关联的证明或材料等。
证 据 保 全 需 要 提 交 哪 些 文 件 ?
在办理委托代理公证时,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 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 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 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以上是办理委托代理公证需要提交的具体证件和材料,以确保公证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证据保全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身份证明文件、需要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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