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礼退还的证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彩礼退还的证据需要提供的材料是: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例如,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材料。
2.结婚登记的相关证明。例如,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登记记录或者婚姻状况证明等。
3.彩礼给付的相关证明。例如,银行转账凭证、收据、证人证言等证明彩礼实际支付的材料。
4.退婚的原因和理由。例如,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可以证明退婚原因的材料。
5.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不返还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彩礼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三、彩礼返还的原则是什么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民法典》中关于处理离婚案件时应当适用的一项原则,它体现在是否准予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等方面。婚约彩礼纠纷与离婚纠纷在依附于人身关系方面基本相同,只不过,婚姻纠纷建立在已经存在的夫妻家庭关系,而婚约彩礼纠纷发生在准备缔结姻关系的阶段。
3.公平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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