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Raymond来信,他与一个哥哥和四个姐姐继承了父母的一套房子,他和四个姐姐现在均定居美国,哥哥在广州,房子委托哥哥管理出租。由于租金长期没有支付给他们,他和四个姐姐决定将该房子转让,但哥哥不同意,问怎样才能转让?
**广强律师事务所李*云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aymond和哥哥姐姐们所拥有的房子,是继承父母遗产而来,没有特别约定。他们之间的共有是按份共有,每个人的份额均为六分之一,Raymond和四个姐姐的份额之和已经超过三分之二,他和姐姐们可以将该房屋转让出售。
由于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财产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Raymond和姐姐们在出售该房子时应当先通知他哥哥,他哥哥放弃优先购买权后才能对外转让;如果有承租人的,还需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后才能转让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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