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统计局《2010年安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人身损害赔偿几个数据如下:
一、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8元。
二、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1513元。
三、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285元。
四、2010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13元。
五、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5014元。
六、误工费每天城镇95.92元;农民46.89元。
七、丧葬费17507元。
附:安徽省2011年相关统计数据
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341元
安徽省国有经济单位主要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单位元)
(一)农、林、牧、渔业17113
(二)采矿业53337
(三)制造业33975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8003
(五)建筑业38648
(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33609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5035
(八)批发和零售业28987
(九)住宿和餐饮业18673
(十)金融业50972
(十一)房地产业26279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3556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37125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2855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7576
(十六)教育33297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5047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9058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5372
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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