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关于交通事故等各种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赔偿数额估计在30万-90万之间(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赔偿数额及标准不一),具体赔偿项目及相关数额为以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费发票确定;
2、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不能确定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74.5元/天(农村标准)-143.5元/天(城镇标准)
3、护理费:可以参照居民服务行业人均收入计算104.4元每天计算。如果护理人员收入高于该数额可以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依据交通费发票为准。
5、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为30元/天-100元/天(100元/天的依据(2014年)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6、营养费:30元/天-100元/天(100元/天依据(2014年)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7、伤残赔偿金:
(1)城镇标准:24839元/年×年限×伤残等级系数;死亡赔偿金为:496780元;
(2)农村标准:9916元/年×年限×伤残等级系数;死亡赔偿金为:198320元;
(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被抚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抚养费:城镇标准:16107元(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18周岁-实际岁数)÷2人;
农村标准:7981元(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18周岁-实际岁数)÷2人。
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丧葬费:50894元÷2=25447元
10、精神抚慰金:5000元-80000元
11、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凭票据):一般为5000元-10000元(各地情况不一,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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