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1日安徽省统计局公布了安徽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2019年全年全省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415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40元,人均消费支出23782元。2019年全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16元,人均消费支出14546元。
由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的公布实施,安徽省取消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计算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区分,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一律按城镇标准进行计算。
赔偿项目
赔偿数额
201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40元/年
2019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23782元/年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18)74378元/年
死亡赔偿金(统一标准)
60周岁以下,750800元
61——75周岁,37540元/年年限
75周岁以上,187700元
丧葬费37189元
伤残赔偿金(统一标准)
60周岁以下75080元
61——75周岁37540元/年年限赔偿系数
75周岁以上,18770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
(统一标准)23782元/年年限赔偿系数(合肥地区十级伤残暂不支持)
住院伙食补助费:
50元/天(合肥中院标准)
营养费:
50元/天(合肥中院标准)
一个伤残等级5000,最高不超过80000元
农林牧渔业:46917元/年(128.54元/天)
建筑业:63074元/年(172.81元/天)
(护理费)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9472元/年(135.54年/天)
2018年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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