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条件需要满足代书遗嘱的代书人
满足代书遗嘱的代书人需要的条件如下:
1.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4.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二、代书遗嘱要写明的内容哪些
代书遗嘱要写明的内容有:
1.指明接受主体。明确指明谁是遗嘱继承人,如果是遗赠必须写清楚谁是遗赠的接受者。
2.指明分配方法及数额。遗嘱中必须写清楚遗产的分配方式或者写清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具体项目或数额。
3.指明要求。对某些遗产遗嘱人可以指明其特殊要求,如遗产作什么用,接受遗产的同时应履行什么条件等。
4.遗嘱还必须由遗嘱人签名、盖章,注明立遗嘱时的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几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的法定形式有几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代书遗嘱应当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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