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代书遗嘱的要求是:
1、遗嘱人必须具备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须经合法证明属实。
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的区别
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与口头遗嘱的概念如下:
1、代书遗嘱是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2、录音遗嘱是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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