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76-88556022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台州市东海大道581号社保综合大楼三楼
设立依据《台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台政发[2001]85号)、《台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台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台政办函[2002]125号)
收费标准补IC卡收取工本费20元,补、换证历本收取工本费3元。
办理流程
由于卡、证失落或损坏,应及时办理挂失补卡业务,因未及时挂失造成的基金损失由个人承担。参保人员可先通过电话挂失(须核对身份证号码),以防止不必要的损失,再在3日内到医保中心办理书面挂失补卡业务(凭身份证,可委托他人代办),15天后即可领卡,如在15天内找到可及时致电医保中心取消挂失(须核对身份证号码)。补卡领卡须凭医保中心受理盖章的挂失单,如随带遗失证历本的须带原照片一张。补IC卡收取工本费20元,补、换证历本收取工本费3元。(规定15天等待期,主要是由于当前医保系统并非实时交易,如补卡前的医疗消费信息未及时从医院传回,将造成补卡后的个人支付增加,为确保个人利益及结算信息的准确,因此设定15天等待,在此期间如有医疗消费,可个人先现金支付,等补卡后再凭病历、发票及明细到医保中心报销。如参保人员确定自己在补卡前2周内无任何消费或愿承担个人利益损失的后果,也可适当提前办理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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