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级市的征地拆迁办法属于法律吗
关于此主题的法律规定主要涵盖以下两条核心内容。
拆迁乃是指获得相应合法手续的机构,在严格遵循城市总体建设规划以及市政府批复的用地申请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拆除指定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同时对该区域内的企业及居民进行妥善安置,且负责为他们所遭受的损伤给予适当赔偿的法律行为。
城市的发展历程是一个持续进行再建设的动态过程,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与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渐完善,生产力水平得以前所未有的提升。
为了实现城市的全面规划,或者在某些情况下,也是出于满足国家特定工程项目建设需求的考虑,有必要对原有的建筑房屋进行拆除、迁移,以期达到整个城市的统一协调,或者是对日益紧缺的国有土地资源进行更为合理有效的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开发商可以直接征地拆迁吗
该开发商涉及到的土地使用性质并非为征用。
征用乃指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及条件,将集体或私人拥有之土地、财产等纳入公共领域的举措。
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仅能由省级以上政府依法予以征收,开发商并无此项权限。
而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方面,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发商确实有资格实施征收行为,但这仍不属于征用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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