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流程:1。所需材料: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生育津贴的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必须用黑色签名笔填写)。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2、提交时间:每月1日-10日(婴儿出生后2个月)。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生育津贴。符合享受晚育(23岁以上)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申请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夫妻双方应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夫妻双方均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写《申请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男方享受晚育津贴的,男方单位必须填写《北京市申请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一)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二)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三)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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