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的效力如下:(1)定金是主合同成立的证据,交付定金的书面证明可以证实主合同的存在。(2)定金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3)定金于合同履行后,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4)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须承受定金罚则,既交付定金一方违反合同所付定金不予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的终止原因,定金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在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上将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
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3.抵销,合同债权债务相互抵消。4.提存,担负债务的一方,将合同标的物提存。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次,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全文4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